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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电大秋季学期学士学位申请

  2023年秋季学期学士学位申请

 

  各市、县级国家开放大学,省校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2019〕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秋季学期学位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将于2020年1月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国家开放大学本科(专科起点)学生。符合条件的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的本科(专科起点)毕业生也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国开教〔2016〕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交材料

 

  各市县级国家开放大学需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

  2.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3.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见附件3),电子材料以“专业+学号+姓名+论文标题”命名,一式一份;

  4.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评审表(附件4),一式两份,电子材料以“专业+学号+姓名”命名(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

  5.查重报告,电子材料以“学号+姓名+查重率”命名(仅提交电子材料);

  6.学位外语成绩单,注明学位外语通过时间,其中四级证需提交复印件(仅提交纸质材料)。
 

  四、时间安排

 

  请各市、县级国家开放大学组织学生申请学位,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国开教〔2016〕11号)(附件5)的相关要求,组织学生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和答辩,并按时间要求报送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的学士学位申请表、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评审表纸质及电子材料。

  1.对英语类专业的学位论文,11月5日前提交材料;

  2.对非英语类专业的学位论文,11月20日前提交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进行学位审核时,对于同一学生的学位申请只能退回一次,学位申请被退回的学生必须在半年内再次提交申请,同时须符合毕业两年内申请学位的时间限制。但毕业正值满两年的学生首次申请学位时,如果学位申请被退回,学生可在半年内重新提交一次学位申请。学生重新提交学位申请时,除了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还需同时提交“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2.各市、县级国家开放大学要加强对论文指导教师的培训,认真组织论文答辩,保证学生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内容质量。
 

  3.各市、县级国家开放大学要认真审核学生学位论文和学位申请材料,提交表格信息须真实准确、各处签名应一致、审核意见填写要完整、签章部分要齐备,以保证申请材料规范有序。本学期,总部学位办公室将加强对学位申请材料的复核,对表格信息不规范、不完整、无签名或无盖章等申请材料将直接退回分部。
 

  4.河南分部在10月20日-11月20日进行论文查重复检,如市、县级国家开放大学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材料,导致查重结果与总部复检结果不一致,将以总部的查重复检结果为准。
 

  5.学位论文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国开教〔2016〕11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学位论文写作和答辩等方面的要求做如下补充说明:
 

  (1)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园艺专业的学位论文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且参照学位论文要求、具备学术文体规范的调查报告可视为对应专业的学位论文。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专业,设计类论文选题以设计成果(说明书、图纸、程序流程图、代码等)的审查为主,论文查重率作为审核参考,不作为硬性条件。

  (4)学位论文答辩时,对答辩小组成员人数的要求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论文指导教师在其本人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时,不得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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