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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

河南省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考生须知

 

 

今年我省成人高招工作有什么变化?

 

: 与往年相比,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主要有四点变化:一是按照教育部的安排,我省成人高校进行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方式的改革试点工作,即在保持现有报名和考试时间不变的前提下,先组织报名,然后参照报名情况制定并公布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二是将高中起点本、专科考试科目数学(文)和数学(理)合并为数学,不再分文科、理科,统一使用数学(文)试卷;三是在录取过程中将网上填报“调剂志愿”改为网上“征集志愿”,录取工作由过去集中录取与调剂录取两次进行改为报考志愿与征集志愿两个阶段一次集中录取;四是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以下简称“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并纳入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同步进行。

二、成人高校招生有哪些学校、学历层次和学习形式?

答: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成人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学历层次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三、报考成人高校需要什么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应具有专科毕业文化程度,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我省成人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按规定由成人高校组织集体进行报名和信息确认。

5. 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专业的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

6报考煤矿工程类专业的煤炭企业优秀在职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煤炭企业生产一线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区队长、班组长及技术骨干、或获得过县团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煤炭企业在职员工。

7.普通高职(专科)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简称“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专业。

持外省(市、自治区)居民身份证在我省报名的考生,必须提供其在豫工作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

三、考生资格审查有什么要求?

答:今年我省成人高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网上预报名和信息确认两个阶段。在信息确认期间,考生按照自己选定的时间和信息确认点,到现场接受报名资格审查,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及复印件,采集照片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信息采集费,确认报名信息。

在信息确认期间,网上报名系统仍接收考生在网上进行预报名。凡经过网上预报名而未进行信息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般应选取在户口所在地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信息确认点进行,由考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军人、复转军人持军官证、士兵证、退伍证)和有关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信息确认手续。报考专升本的考生,信息确认时须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我省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由所在学校组织进行集体报名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时应出具考生本人当年专科升学考试的准考证号,由招生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各层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须持与招生专业类别条件要求相符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报考的人员,信息确认时应出具本人身份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还应持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它相应证件。

信息确认时,在信息确认点统一用数码照相机(摄像机)采集考生照片信息。

考生在履行信息确认手续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所有内容,并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对异地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出,将取消报名资格。

考生网报序号和密码是考生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登录系统的身份标识,请妥善保管,防止由于遗忘或泄露,影响考生填报或损害考生利益。如遗忘密码,考生本人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当地招办重新设置新密码。考生本人须按当地招生部门要求领取自己的准考证。考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查询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入学报到注册的重要依据,考生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五、考生如何填报志愿?

答:填报志愿分两次。第一次是在81124日,考生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报考学校和专业志愿,并须进行现场确认。第二次是在112830日,原报考志愿录取结束后,若考生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录取,可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应遵循的原则是:(1)报考专升本的,征集志愿与原报志愿的科类须相同。(2)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填报征集志愿的考试科目(含加试科目)须包含在原报志愿考试科目(含加试科目)内。

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于112830日,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进入“河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的提示和要求,凭本人的网报序号和密码填报征集志愿。

六、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答: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文、理科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从今年开始不分文、理科,统一使用国家教育部下发的“数学(文)”试卷。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专升本的统一考试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

2010年成人高招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是101617日。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各层次、各科类考试科目及时间如下:

1.     高起本、高起专

日期

时间

1016

1017

9001100

 

 

14301630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2.专升本:

 

 

日期

时间

1016

1017

9001130

政 治

文史、中医类:大学语文

艺术类:艺术概论

理工类:高等数学(一)

经济、管理类:高等数学(二)

法学类:民法

教育学类:教育理论

农学类: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医学综合

14301700

外 语

 

七、考试大纲内容有什么变化?

今年成人高招统考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仍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年版,以下简称《大纲》)的要求命题。《大纲》包括高起本、专科和专升本两部分。高起本、专科大纲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日语、俄语、理化、史地7个科目,共1册,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共同出版发行;专升本大纲包括英语、政治、大学语文、艺术概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民法、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和医学综合10个科目,分为理学、工学;哲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农学、医学5册,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政治科目的时事部分考试的范围是20097月至20106月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命题的范围不超出教育部公布的《大纲》。

八、试卷的形式及答题要求有哪些?

答:今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所有科目实行网上评卷。试题卷和答题卷完全分离。除专升本考试的医学综合科目只有客观题(选择题)外,其它科目试题卷均有客观题(选择题)和主观题(非选择题)两部分内容。答题卷设计在一张A3大小的答题卡的两面。各题目均有指定的答题区域。考生要按照《河南省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答题须知》的要求,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

以上各科考试时,考生要携带书写黑色字迹签字笔(0.5毫米)、2B铅笔、橡皮。高起本、高起专的数学科考试时,考生可以携带计算器。考生答题前,一定要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按其要求答题。

十、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术科加试以及专升本的专业课加试如何安排?

答:按照教育部规定,报考各层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术科加试,没有术科加试成绩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高等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实行单独加试的部属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术科加试由招生院校组织,其加试时间、地点,请考生直接与报考学校联系。

非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术科加试实行全省统考,由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美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加试考点设在郑州轻工业学院(郑州市东风路5号);音乐专业加试考点设在郑州大学(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加试时间为:1022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到加试地点报到,102223日加试。专业加试科目,美术专业为:素描、色彩,各科满分为50分;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专业为:素描、色彩、基础图案,各科满分为50分;音乐专业为: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一科)、视唱、音乐基本理论,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30分、20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术科加试由招生学校负责,加试内容为100、立定跳远和铅球。具体加试时间和地点,请考生直接与自己报考的院校联系。

专升本的其它专业是否加试专业课,由招生院校决定,请考生直接与报考院校联系。

十一、录取时间怎么安排?

111824日,报考志愿录取;

112830日,网上征集志愿;

1212日,征集志愿录取。

十二、考生如何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答:考试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或拨打河南省招生考试语音咨询服务系统“9601166”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117以后,可以上网查询考试成绩,1125以后,可以在网上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到各地招办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进行咨询。

十三、 考生为什么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答:凡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要在成人高招报名确认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这是综合整治考试环境,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每位考生要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遵守考试纪律,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理念和文明风尚。考生拒绝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

考生答题须

 

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所有统考科目实行网上评卷。根据网上评卷需要,对考生答题作如下规定:

一、试题卷和答题卷完全分离。试题卷除专升本考试的医学综合科目只有客观题(选择题)外,其它科目试题卷均有客观题(选择题)和主观题(非选择题)两部分内容。答题卷设计在一张A3大小答题卡的两面,分客观题答题区域和主观题答题区域。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作答。

二、考生答卷前要仔细阅读试题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按要求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不能破损。不允许乱涂乱画,要保持卡面清洁。

三、注意书写用笔:客观题答题区域必须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答题区域必须用书写黑色字迹签字笔(0.5毫米)作答,不得用其它笔答题。

四、答题卡上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是计算机评卷扫描的重要标记,必须保持清洁,不得污损。

五、每位考生的条形码,标有考生的姓名、考号、座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请考生核对无误后一定要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粘贴,并保持条形码的整洁。

六、作答主观题时,字体要工整,字迹要清楚。答案要写在各题规定的答题区域之内,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在规定的答题区域之外或超出黑色边框所作的答案无效。

七、如需对主观题答案进行修改,可将修改内容划去,然后紧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禁止使用涂改液、贴纸、修正带等进行修改。

八、答题卡上的缺考标志考生不得填涂。   

九、考生不按上述要求答题,影响评分质量的,责任自负。

 

 

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

考生守则

 

一、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保证在考试中做到承诺守信。

二、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进入考场,10分钟内入场完毕。

五、考生入场时,必须携带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签字笔(0.5毫米),高中起点升本、专科数学科可以携带计算器,除考试用笔以及橡皮、直尺、圆规、三角板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物品。

严禁将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耳麦等)、各式计时工具(手表等)及具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功能的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带入考场。

六、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证件放在靠走道的课桌上角,以便核验。

七、考生接到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己的姓名、考号、座号准确清楚地填写在试题卷、答题卡及草稿纸指定的位置。接到本人考试基本信息的条形码后,要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号、考试科目、考场号和座号是否与准考证所标示的一致,无误后粘贴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如遇试题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卷缺页、试题漏印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或其他考生询问。

八、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九、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当科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十、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并严格按照题号所指示的答题区域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书写在试题卷、草稿纸上的答案无效。客观题答题区域必须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答题区域必须用书写黑色字迹签字笔(0.5毫米)作答,不得用其它笔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十一、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不准将试题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起立,在监考员验收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完毕后方可离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选

(摘自教育部令第18号)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题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题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题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题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题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

第三十条  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教育考试机构应当接受社会有关方面对考生诚信档案的查询,并及时向招生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已认真阅读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须知,并承诺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规作弊行为,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考生签名:

                                               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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