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二、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 》(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接受本科教育的考生,经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初审,省招生办公室终审批准。
四、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五、省、省辖市(重点扩权县)两级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成人中专优秀毕业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其资格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 获得省辖市级以上(含省辖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附件一)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 获得省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附件二)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省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 少数民族考生。
8. 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5年12月31日前出生)。
9. 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模范)教师。
七、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八、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河南省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加 * 的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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