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 (Degrees, Academic Degrees): 授予个人的一种学术称号或学术性荣誉称号,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学科领域里已经达到的水平,或是表彰其在某一领域中所做出的杰出贡献。由具备授予资格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国家授权的其它学术机构、审定机构授予。学位称号终身享有。 起源于欧洲中世纪。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学位,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专业知识学习资历,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那么当我们碰到学位证书遗失的时候,该如何认证学位呢?河南成人高考网刘老师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学位认证办法与流程!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省内学位授予单位授予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的认证工作,学位认证办法如下:
①申请认证2003年以前(含2003年)授予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A.《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一份(可从本网下载,打印或手填均可,下同);
B.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C.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D.《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E.学位授予单位出具的学位授予证明(一般在学位授予单位的档案馆开具)。
其中,申请认证80年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一本证书的学位证书,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A.《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1份;
B.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C.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D.《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②申请认证2004年以后(含2004年)授予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A.《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一份;
B.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C.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请注意:申请认证2004年以后授予的成人学士学位证书,需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本科)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学位认证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南),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D区二楼西侧(乘D3、D4电梯到二楼下即到)。
学位认证时间:每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学位认证咨询电话:0371—69691299(请在每周四工作时间拨打)。
收费标准:暂不收费。
省内学位认证可以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携带上述规定的认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学位认证。
申请认证省外(不含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颁发的、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可登陆“中国学位网”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