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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做好成人高等教育计划管理工作的三点要求

教育部:做好成人高等教育计划管理工作的三点要求
    我国的高等教育分为普通全日制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两个部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的普通学生,成人高等教育主要面向成人或接受继续教育的人群。其中成人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2015年4月2日,教育部下达了关于如何做好成人高等教育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主要提出了三点要求。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一定要坚持做好该工作的通知,认真贯彻这三个点,要切实看到工作中取得的成就,为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好工作。
    一、加强校外教学点招生计划管理
    各高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教高〔2014〕952号)的有关要求,统筹做好校外教学点的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转移、下放。要加大招生计划的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媒体、校园网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校本部和各校外教学点的招生计划。严禁高等学校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严禁将招生计划安排至未经备案的校外教学点,严禁将脱产招生计划安排至函授站(点)进行招生,严禁异地开设临床医学类、艺术类和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在安排年度招生计划时,对存在委托个人(包括在校教师和学生)参与招生、默许中介代理招生、将学生安排至未经备案的校外教学点或在成人高考录取之前招收所谓“免试生”、“超前生”、“进修生”等违规招生行为,以及管理不到位、组织教学不力、管理工作薄弱等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罚并向社会公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招生计划编制管理
    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招生计划编制管理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门、行业的人才需求以及学校办学条件等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的编制、调整等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要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已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私自变更计划类型、办学层次,不得随意划转招生计划,不得将已录取的学生安排在未经批准的办学地点就读。严格脱产类招生计划管理,不得将函授、业余等学习形式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成人脱产班学生,各普通高校不得安排脱产计划、不得招收脱产学生、不得举办成人脱产班。规范招生计划调整程序,录取过程中跨省招生计划的调整必须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并经省教育厅和生源省招办共同审核后调整;学校内部科类之间、专业之间及各函授站(点)招生计划的调整由学校与生源地招生部门协商进行。
    三、加强招生计划宏观调控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招生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统筹高校各类招生计划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定位清晰、协调发展的格局。重点调控普通高校年度成人本专科招生规模过大或偏小等现象,推动成人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统筹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计划安排结构,原则上安排普通高校的成人本专科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当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对2014年学校成人本专科招生计划超过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的高校,分两年调整到位,原则上2015年超量压缩一半以上。积极推动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在充分考虑学校办学条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规模和办学条件的相适应。加大对招生规模偏小学校和专业的调控力度,从2015年起,对连续两年招生规模低于50人的学校,停止该学校招生1年;对招生人数少于20人的专业,停止该专业招生1年。按照优化结构、总量控制的要求,各普通高校安排招生计划的成人本专科专业数量不超过学校现有普通本专科专业数量的2/3,不得在现有普通专业之外招收其他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学生。
    此外,教育部还指出,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成人高等教育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所以做好该工作意义重大,望各大院校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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