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网站建设的原则: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目标考核。
第二条
学校成立校园网站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校园网站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策、方案审批、条件保障以及考核奖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
校内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网站信息发布的责任人,对本部门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明确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校园网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站栏目的整体规划;网站内容的整理、收集、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
校园网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网站规划设计组、技术保障组。
网站规划设计组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党政办公室、高职党政办、宣传部相关人员组成。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站页面的设计制作,保障网站正常运行。
第五条
学校网站采用分级管理。一级网站是学校主网站,二级网站是经过学校审批,学校各部门设立的网站。
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栏目信息的征集、编审与及时更新发布。
第六条
建立信息内容审核机制,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发布信息。
第七条
宣传部、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站信息安全及网络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
校园网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管理办法对学校网站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网站运行数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考核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网站发布、转载信息原则:
各网站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