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考工作是河南成人大学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对留考工作的管理直接关系到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性,同时也体现了“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管理理念,也是对学习者权利的有效维护。因此,认真做好留考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规范留考的操作程序,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留考是指考生不同报考课程被安排在同一时间考试,考生可以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先参加一门课程的考试,另一门考试时间发生冲突的课程在前一课程考试结束后,考生不离开考场,立即进行该门课程考试。
二、考生在报考考试科目时,如有两门课程考试时间表重合时,可由考点负责人指定一门课程的考试作为留考科目。
三、当必修课与选修课考试时间重合时,应指定选修课为留考科目。
四、若上一单元留考课程考试时间再与下一单元考试时间重合,应先安排下一单元课程考试之后,再安排上一单元留考;
五、凡要求留考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两周将请求留考的科目及时间报分校、教学点,由分校、教学点根据当时的考试情况作出留考安排。
六、留考课程的考试必须在重合课程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不准以任何理由提前开考留考课程。
七、参加留考的学生在结束前一门课程的考试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凡没有在考务人员监督下离开考场的学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
八、考点应为留考学生设立专门的留考考场,并设有专人值守。学生在完成前一考试科目的考试后, 由考务人员将留考考生带到留考考场参加留考科目的考试。
九、参加留考的考生,必须按正考考试要求时间进入考场,迟到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在留考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