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文书课程的性质和特点
法律文书课是成人大学(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一门必修专业课。它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性质和特点的应用写作课。
本课程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一是综合性。法律文书课是一门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应用写作课,具有写作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综合应用的特点。
二是实用性。法律文书既是法律活动运作的工具,又是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或结论。各项法律活动都离不开法律文书的使用,而任何一种法律文书的写作又都有十分明确具体的实用价值。
三是技能性。本课程的开设旨在培养学生的实际写作技能。它不仅要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同时还要使其掌握写作各种法律文书的实际技能。
二、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目标
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通过传授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授权的法律组织、律师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为解决法律事务而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使学生“能用会写(综合性、实用性、技能性)”各种法律文书。
三、学习法律文书课程的基本要求
基于本课程的性质、目的和特点,本课程的学习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正确认识本课程的性质、特点、任务及其学习的基本内容,全面了解本课程的体系与结构,明确本课程在整个法学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及其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2.在认清本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任务的条件下,集中精力学习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并逐步达到能用会写常用法律文书的程度。
3.要处理好本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三者的关系,善于把法律文书的总论部分和文体分论部分的学习紧密结合起来,使总论成为文体分论的理论概括和指导,文体分论又成为总论的演绎和具体说明,使两者相辅相成、互相渗透。
4.在学好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及要领的基础上,应当切实注意进行实际操作和演练。应当根据本课程安排的写作练习,学会实际运用,逐步达到会写常用法律文书的程度。
四、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资源
根据开放教育的要求和本课程的特点,并且考虑到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本课程的学习资源是按照必需、够用、适量的原则确定的: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文字教材为主,以音像教材及其他资源(辅导文章、作业、答疑等等)为辅。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主教材
本课程的文字主教材为《法律文书教程(第二版)》(2005年版),由中国政法大学宁致远教授主编,成人学历免试入学出版社出版。全书30余万字,分为10章。
文字主教材是本课程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
2.文字辅助教材
本课程的文字辅助教材为《法律文书参考资料》,同样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宁致远教授主编,成人学历免试入学出版社出版。全书35余万字。
3.音像教材
本课程的音像教材就是录像磁带,10学时,由宁致远教授、马宏俊教授、刘金华副教授主讲。
4.IP课件
本课程的IP课件共15学时,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针对课程具体内容的,由宁致远教授主讲,9学时;另一部分就是课程辅导,是我讲授的,共6讲。
音像教学媒体(资源)和IP课件属于辅助教材性质,其主要作用和目的是以文字主教材为依据,对主教材内容进行重点阐释。
5.其他资源
● 面授辅导
● 函授辅导(文字辅导)
● 网上辅导
此外,还有电话答疑、电视直播课堂等等,都是教学资源的范畴。
五、法律文书课程的学习方法
(一)明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认清学习的目的和任务,有的放矢地开展学习
(二)明确各种教学资源的性质和用途,合理选择使用
(三)反复阅读主教材,融会贯通
(四)以点带面、举一反三
(五)掌握特点,记住格式和程式化用语
(六)灵活运用写作技巧
(七)加强写作练习,理论联系实际
六、关于课程内容及学习要求的一点说明
近年来,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进行了修改,教材中涉及到的对相关法律条款的引用出现了与法律不一致的地方,同学们在学习时可以根据新的相关法律文本自行予以调整。不必顾虑考试时引用相关法律条款是否与新的条款一致的问题,我们将采取技术措施予以解决。
七、关于本课程的平时作业
本课程将安排四次以上的平时作业。中央国家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统一安排的平时作业采取与形成性考核(即《形成性考核册》的内容)合二为一的方式进行。学生应当按照要求独立完成。对平时作业的批改及成绩评定工作由各地方国家开放大学(国开分部)负责,中央国家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进行抽查。平时作业(形成性考核)的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并将按20%的比例计入课程考核的综合成绩。
八、关于本课程的终结性考试及课程总成绩评定
本课程的终结性考试在课程教学内容全部完成后进行。未参加课程教学实践,或未完成《形成性考核册》50%以上内容,或形成性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参加课程终结性考试。终结性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中央国家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统一组织命题。试卷采用百分制,卷面成绩按8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考核的综合成绩。
终结性考试卷面成绩的折算值与形成性考核成绩的折算值之和满60分者视为达到本课程考核合格标准,可取得本课程的学分。